【长江日报】司机擅自改道绕路,乘客可拒绝支付增加的费用,有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张先生购买了某客运公司的车票打算前往甲地,车票上载明行程大概为6个小时。在客车的实际行驶途中,司机为了拉客而擅自改道绕路,从而导致花费了8个小时才到达甲地。更令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司机不仅未对超时表达歉意,反而以车多开了2小时为由要求每位旅客多支付40元的费用。那么,张先生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这40元钱呢?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洁表示,旅客在遭遇承运人擅自改道绕路要求增加费用时,为了避免耽误后续行程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可以先行支付增加的费用,但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乘车票据、转账记录、车辆信息、司机信息、录音、视频等)以便事后维权。本案中,客车司机未按照通常路线行驶,张先生可以拒绝支付增加的40元钱。
承运人擅自改道绕路,旅客不仅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而且可以就自身实际损失(比如因绕道误事等)向承运人要求民事赔偿。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之情形(比如临时交通管制、道路毁损、旅客突发急病等),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征得旅客同意后进行改道。
(转载自《长江日报-长江网》2020年11月14日报道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