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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人格权编强化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1年01月25日 17:00    来源: admin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30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民法典秉持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11月30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民法典强化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的开放性。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格权编只有6章、51条,通过规范人格权的确认、保护等而形成的人格权关系,构建人格权的完整规则体系。同时,突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兼顾人格权的消极防御与积极利用功能,有效平衡人格权保护与其他价值的关系,强化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

他介绍,人格权编采取总分结构的技术方法,形成了自身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促进了法律条文的简约。人格权编总则是关于人格权的一般规定,确立了人格权一般性、共通性的法律规则,人格权编分则是对一般规定的细化以及结合各类具体人格权的特殊的规定。通过总分结构的设计安排,民法典人格权编构建了人格权制度的完整体系。

人格权编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强化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隐私保护方面,人格权编扩张了隐私的保护范围,区分了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在出现二者交叉的情形下,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确立了有关个人信息共享的规则,并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收集者、处理者的保密义务,规定了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对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在人格权的保护方面,民法典高度注重预防和救济的有机结合。比如: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即人格权在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时,通过颁发禁令的方式及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又如:民法典第1005条将法定救助义务概括为一般条款,依据该条规定,在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现实的危险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主体应当及时施救。该条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也是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在具体人格权的规定中,人格权编进一步扩张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具体体现在:一是对姓名、名称权的扩大保护;二是肖像权的扩张保护;三是禁止“深度伪造”,保护个人声音;四是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扩张;五是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了人格权保护的规则可以参照适用于身份权利保护的规则。

“这就意味着人格权编对人格权益保护的开放性。”陈亮律师表示,保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是贯穿于全部规定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构成了整个人格权法的价值基础。

(转载自《长江日报-长江网》2020年11月30日报道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