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民法典解读之总则编:做生意,有时不作声也会算默认
2020年07月15日 12:00
来源: admin
做生意,有时不作声也会算默认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很多影视作品中经常会有这种表述,似乎沉默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不是只有说话才有法律效力,沉默有时也会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沉默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可以发生意思表示的效果。
甲工厂和乙商场有着长期的商业往来。多年来,甲发给乙的产品供货要约函,乙方无异议的均不回复;如有异议,则在一周内回复函件表示异议。
一次,甲发给乙30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函件一周后未予回复。待甲发货到乙处,乙却提出异议称并未同意该笔交易,拒不接收货物。甲能否主张乙的沉默构成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收货、付款义务?
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由此可见,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意思表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发生意思表示的效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从甲乙双方多年的交易习惯可以看出:甲发给乙的产品供货要约函,乙方无异议的均不回复;如有异议,则在一周内回复函件表示异议。本次纠纷中,甲发给乙30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函件一周后未予回复,符合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交易习惯。故乙方的沉默构成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乙方应当履行收货、付款等合同义务。(长江日报 记者 耿珊珊)
(转载自《长江日报》2020年7月14日第8版 作者:耿珊珊)